曹林:育婴假被删,休假权给利益让路?

2012年06月28日08:15  大洋网-广州日报 微博

  曹 林(媒体评论员)

  深圳的奶妈奶爸们,今天一定会很失望,原先那个“10天育婴假”的画饼,彻底没希望了。因为这一原本写进《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》草案修改稿中的利好消息已被删除。理由是:有委员认为法定假期的规定属于国家事权,地方不宜规定;且育婴假规定时间长达10天,而当前企业形势不好,不利于经济发展。

  绝非马后炮,当初“育婴假”利好消息刚面世时,我就猜到了结果——判断依据是,在部门利益和企业利益主导着立法的当下,一部倾向于劳动者、让利于民的立法,是很难通过的,删除是意料之中。

  说法定假期的规定属于国家事权,地方不宜规定,这有待商榷。设立特区的目的,就在于能够在一些不宜在全国全面铺开的问题上先试点。1992年,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。2000年开始施行的立法法,继续保留了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,同时还授予经济特区所在市以较大市立法权——10天的育婴假应该说并没有太大法律障碍。

  现在有一种倾向,如果立法对有关部门有利,比如增加一项新税,向市民增收某种费用,这种取利于民的立法,是很容易通过的。反之,如果可能会让有关部门让渡部门利益,那样的立法就很难通过了。

  再来看删除的另一条理由:当前企业形势不好,10天长假不利于经济的发展——以一时的经济形势来否定一条立法,这显然是短视的。立法须着眼于长远,不能受制于一时。这种将假期长短与经济发展绑在一起的思维,并非个案,很多专家都持此见,比如当时有专家建议取消十一长假时,就说:节假日毕竟是奢侈品,多放一天假,少干一天活,创造的财富也会相应减少。西方国家法定假日不会多过我们10天,但我国人均GDP只相当于人家的1/20。法定假日总量和国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,不可能随意增加。

  其实,多放几天假与经济发展不是一种互为消长的关系。人不是机器,作为一个生命体,人的创富能力和工作效率都受到身体和精神的限制,体力需要恢复,精神需要放松,有了充分的休息才能保障更高效率地工作,也才能创造出更多的价值和财富——休假不是对工作时间的挤占,而是一种必要的投入。

  经济发展的低迷是一时的,而人的生活是一辈子的。不能功利地从GDP角度去衡量民众的休闲。育婴假不仅事关成人的休养生息,更关系到下一代的成长,这种财富不一定会即时反映在GDP数字中,却与幸福感息息相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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